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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有不同省份同姓名的两个户口,一个在父亲名下,一个为上学挂在亲戚名下,现在上学一直在用,到家学籍也用这个身份证号码,并且办有身份证,父亲名下这边派出所说要删除亲戚名下的户口,请问这影响学籍档案?该怎么处理?孩子有不同省份同姓名的两个户口,请问这影响学籍档案?该怎么处理?

综合法律 2019-01-15 23: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
    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 户口变更学籍怎么处理
    1、家长应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户口迁入地的对应学区,咨询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 
    2、在对方同意接收当事人的子女转学籍入读的前提下,为孩子办理转学籍手续。《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为便于说明,以江苏省为例,供参考):第十四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 原则上来说,孩子应以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就近入学:
      
    1、如果当事人的子女需要转学籍借读的,必须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是否同意接收;
      
    2、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可以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含双方户籍信息在内的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转学籍申请书等资料;
      
    3、去孩子目前户口所在地的就近学区,申请转学籍手续。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为便于说明,以江苏省为例,供参考):
      第十四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第六条 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少年入学。
      前款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人员,不包括在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 不可以: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1、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必须“注销”后办理的户口本,否则会根据本条例第20条的规定处理;  
    2、学籍上的资料,一般是不能改动的,当事人应咨询班主任或者校方的负责人,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给学校教务处学籍员审核;  
    3、然后学籍员老师通过系统上传证明材料,向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发起更正相关信息的申请;  4,上述所说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般来说包括:户籍管理部门变更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学生更改信息申请书;若属更改身份证号,应出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具体咨询就读学校的班主任等。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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