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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昨天下午在节制闸发生一起小轿车和电动车撞击事故,造成电动车车主右脚内踝骨折,警方判责任五五分,但是电动车司机要我们承担全部责任,这种事情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18-12-25 20: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电动车撞人,要看撞人的动机的。如果是故意撞人,造成对方轻伤以上的,除了经济赔偿还需要被追究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的。如果是在交通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把人撞伤了,一般是要根据公安机关确定的事故的责任情况,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就行了。
  • 以下情形有车主负责: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构成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
    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
    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
    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 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也应当保护事故发生现场,并向当地交警部门报警,由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综合事情的经过来认定你和肇事者各自应当的责任。你可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对方协商解决你人身和财产受损的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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