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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4年9月在西藏时认识一个朋友,借给他10000元,结果现在多次催要无果,他一直说还却一直不还,我只知道他户籍是湖北人,但在陕西买了住房!我曾经帮他买过火车票,手机有他的身份证记录(但看不到全部号码),还有他的承认借款的电话录音记录,和银行转账流水纪录,请问我该怎么要回钱?他一直说还却一直不还,但在陕西买了住房!和银行转账流水纪录,请问我该怎么要回钱?

银行 2019-06-10 10: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借条具有能够证明双方借贷关系存在,并且借款已经交付的证明力,可见借条在我国民事领域证据之特殊性;
    2、除借条之外,银行的取款、汇款、转账记录,金钱交付时的见证人等也可以作为副证;
    3、qq聊天记录等证据需要进行公证方可作为证据使用。
  •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同时,自己也要积极想办法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证据。
  • 没有借条的借款,想要要回,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
    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 要回,钱如果是调解已经赔钱了,或者是法院判决已经赔钱的,你可以不用管,如果对方不满意,他会到法院去起诉(只针对调解),等法院判决该由你赔多少你再赔。如果起诉,他会将责任人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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