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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头签订的小时合同为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月15日。合同日期不到每小时15元。合同规定,如果你在合同期满前离开,你将被扣除七天的工资(每天12小时)和200美元的罚款。在原价的基础上,你将每小时减少2元,并扣除30%来结算工资。这样的合同合理吗?这个合同有效吗?如果我辞职,我会根据合同得到报酬吗?在工作了八天74小时后,我还能拿到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2-08-12 15: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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