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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房合同签了一年多,现在住了两年多,因为房东说要卖房子,所以我告诉她,如果你卖了,我就不会搬走。刚交了房租,找到了新房子,现在搬走了。现在,我上个月只住了六天。剩下的20天的房租和押金可以退还给我吗?

房产纠纷 2022-08-12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 根据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违约,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房屋租金、房屋押金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可以并要求赔偿。建议与对方协商,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 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房东卖房,要求提前搬家的话租房者可以以房东违约为由,要求房东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钱作为违约金,并给承租人足够的找房、搬家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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