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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房产协议平分,居住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居住权当时办理所以手续都是男方父亲的名字,如果女方想卖房子,男方父亲有没有权利干涉

离婚 2019-01-09 15: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一定时间,在房产证没办下来前,商品房的购买者因种原因想出售房产的情况很多。这种情况下,虽然可以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由于还未取得房产证,严格讲还未取得产权,是无法给新的购买者办理房产过户的。
    所以,实践中可能因买方或卖方的原因,甚至因为政策变化的原因发生各种风险,发生争议的可能性比较大。所以,要谨慎决定
  •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住房权益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  所以,确定住房产权属于那一位,就是看办理的房产证登记人姓名。  《物权法》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在未拿到房产证的时候,自己的购房合同已经在房管局备案了。这时候是不能去掉房产证上面的名字的,只能等房产证办下来即可,房产证减名字手续如下:
      首先看这套房子贷款是否还完,如果还完了,就很简单,拿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到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需要几十块手续费。
      如果贷款没还完,会比较麻烦,因为减名字房产证要换掉,房产证号也会变,相应的,在银行的抵押证也要变,这样就要去银行开证明,还要向银行申请变更抵押人。银行同意后再去交易中心办理。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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