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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全款买的房?婚后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那该房现在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2-16 11: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后,配偶名字想要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如果该房屋还有有房贷未还清,一般来说是不能办理加名的,至多可以办理双方为共同还贷人,但房屋产权仍归婚前购房的一方。如果在无房贷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办理加名。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和三的规定,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依您所说的情况,属于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 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
    有证据证明是婚前购买,应当是婚前的个人财产权利。
    房屋是不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是以登记为准,登记之日为法律认定的所有权取得之日。
    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因为该房屋所有权在婚后取得,所以应属于共同财产。
    但因是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所以用于购买房屋的这部分钱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房产证取得的时间是结婚后,而且你们又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以房产证办在结婚证之前还是之后,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无特约定,各占50%的份额,也可以自行对此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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