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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俩结婚十年了,想离婚,可房产整是男方他父亲的,我能分财产啊

离婚 2019-03-09 11: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想要离婚,原则上是不会影响财产分配的。只有在双方在协议分配财产无法进行的,判定一方在法律上存在严重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才会因此少分财产。
  • 婚姻法采纳了约定财产制,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归所有。夫妻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房屋作为财产的一部分,其归属自然可以通过双方的约定来确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你们的财产情况,双方约定,或者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但就房产分割可以参考一下建议:
    一、婚后买房还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另一种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
    1、婚后一方或双方父母买房给子女的处理办法。参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以平分为原则。】
  • 在夫妻双方进行离婚时,对于婚姻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均应当依照法律尽行分割和由双方进行分担。如果可以就上述的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进行分担达成协议的,可以直接进行协议离婚,如果不能够达成合一的,则只能够通过去法院进行起诉来办理。
    在起诉离婚时法院会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来分割财产和划分债务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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