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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年1月10号左右我妈妈有腰部剧烈疼痛,伴随突发性性发烧胃胀气。然后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找的肿瘤科医生检查(有乳腺癌手术病史)医生也做的常规检查一个话没有复发转移的问题,叫我们去其他科去检查治疗,然后我们去了痛科,肠胃科,然后各自检查做了很多(CT,上胸CT?全腹CT?B超?肠镜)最后也都说没什么问题,开了点调理肠胃的药和止痛药就打发我们回去了(大医院就是不一样每个检查都要预约一星期)回来以后还是反复的出现体温不正常的升高,还伴随的呼吸困难。我们也感觉问题比较严重再次到医院,然后张主任医生,还是说100%没问题叫我们放100个心,我们实在不放心要求住院观察,当时也同意了交代给下面的助手了。可是我们要求住院的时候,张医生的直接来一句,你不是我的病人不是我负责的没床位给你了。就直接把我们赶走了。(当时找不到张主任,问护士也说不知道)然后没办法只能回来。(还是比较相信医生的不是乳腺癌复发转移引起的)第2天还是这样感觉医生都不理人不给看我们就到瑞安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检查。当时医生问了下情况(和温州差不多的描述)叫我们去做个肺部CT,结果直接让我们崩溃了乳腺癌转移肺部,病理胸椎性骨折,还是比较严重的。前前后后在温州大医院检查了20多天去了不下10次,每次打包票没问题现在瑞安一查就有问题。医生还问我们都没去复查的吗、我们基本一个月一次去的温州复查。复查单给医生一看医生说了句怎么都没肺部这转移肺部最常见的。今天问了医生拖延的时间太久了胸椎侵蚀比较严重技能有下半身瘫痪的可能。?我想问下温州医院是不是右延误病情的责任。还是比较相信医生的不是乳腺癌复发转移引起的)还是这样感觉医生都不理人不给看我们就到瑞安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检查。我想问下温州医院

医疗纠纷 2019-05-10 16: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条例》第55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与其他司法鉴定一样,均属“鉴定结论”这种证据。这种证据经过庭审的质证、认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先决条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因其行为确有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1、医疗侵权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
    2、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考虑到举证的难易,同时也考虑因过错的医疗行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机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应由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
    3、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的医疗行为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致死、致残或给患者造成不必要机体组织损伤等。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所受的损伤后果有因果关系。
  •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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