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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和丈夫离婚,还没有办手续,协商房子归妻子所有,但房子名字现在是丈夫的,如何进行更名?是办理离婚前更名还是离婚后更名?协商房子归妻子所有,但房子名字现在是丈夫的,如何进行更名?是办理离婚前更名还是离婚后更名?

离婚 2019-01-16 16: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办理婚外情的离婚手续:
    1、有婚外情的一方或婚外异性作出的书面材料
    (1)当婚外情突然被曝光或因此造成家庭矛盾激化之时,有婚外情的一方为了挽回和补救而写下的表示“保证悔改”、“不再往来”等“保证书”、“出轨道歉信”、“承诺书”等。
    (2)双方往来的书信或一方的日记等记载婚外情事实的书面材料;如能够清晰完整地反应案件事实或者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一般能取得较好的证明效果;
    如果在法庭上,有婚外情的一方没能提出充分证据证明该书面材料是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那该书面材料一般都会被法官采信,作为认定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能显示出有一方与婚外异性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例如,记录了他们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等亲昵行为的照片,也能从一个侧面证实其间存在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
    3、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有婚外情的视听资料
    如谈话中有婚外情的一方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的录音、拍摄到配偶与婚外异性举止亲昵的录像等。注意该录音录像录制的场合,保证证据来源合法性,才能在诉讼当中作为有力的证据。
    4、手机短信
    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
    鉴于此类证据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稳定性差,容易删减或编辑,且难以通过一般的技术手段发觉;三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送者及接收者到底是谁。
    应尽量将短信保留在接收的手机内存或存储卡中,并经公证机关的公证程序,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 办理离婚,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
    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
    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 协商离婚即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协议离婚的条件为: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
    6、协议离婚必须合法。首先,双方当事人离婚动机和目的应该合法,不能用离婚来规避法律,达到其他个人目的。其次,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
  • 夫妻双双决定离婚的,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形式,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其他问题(主要是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合意,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可即可解除夫妻关系的离婚方式。
    在婚姻法学理论中,又将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称为登记离婚,指必须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登记。我国《婚姻法》将协议离婚表述为双方自愿离婚。《婚姻法》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目前我国的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条例》规范,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属于行政登记管理程序。
    需要说明的是,现实中某些离婚夫妻存在这样的误解,即认为双方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婚姻关系即自动解除。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双方的离婚协议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这道行政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起诉离婚在理论上又称为裁判离婚,指对夫妻一方或双方提出的离婚请求,由法院以裁判的方式决定是否准许的离婚方式。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问题及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一方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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