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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移动公司工作了16年,之前一直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公司合同,去年十月移动移动公司转正,与我签了一年合同,到2016年9月到期,签订前让与劳务派遣公司终止合同,但由于2015年度绩效考核最后一名,移动公司不会再与我签订合同,而原来的派遣公司合同已经终止,请问我是否算失业,能否领取失业金?另外我目前属于哺乳期,因病请病假中,如果合同到9月到期公司不再签订我能否得到一定补偿?

合同纠纷 2019-01-07 16: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哺乳期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支付,按照入职本公司年限,不满两年的,按照60%支付,满2年不满4年的,按照70%支付,满4年不满6年的,按照80%支付,满6年不满8年的,按照90%支付,满8年以上的,按照100%支付。
  • 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一、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二、应得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
    42、
    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请病假需要什么证明?提交用单位指定医疗机构(急诊近)执业医师具病假条按用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执业医师》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关医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
    、调查并按照规定及填写医文书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文书及关资料
    医师具与自执业范围关或者与执业类别相符医证明文件。
  • 领失业金:
    1.条件: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而且要求个人具备: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有再就业要求的;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2.材料: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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