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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几年前生过一个女孩,可沒领结婚证,孩子现在也沒上户口,就是当时生孩子时用身份证登记过了,如果我现在要结婚了,能够领一胎的准生证吗?男方没有结过婚。谢谢可沒领结婚证,孩子现在也沒上户口,就是当时生孩子时用身份证登记过了,能够领一胎的准生证吗?

综合法律 2019-02-17 00: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准生证有效期一年,一般怀孕4-6个月办理,如果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那么新生儿想落在母亲户口上就到妈妈的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反之就到爸爸的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特别提示,为了考虑孩子哺乳和预防针方便,政策是优先落户妈妈户口上!
    在此说明:4-6个月胎儿发育稳定,健康良好,所以即使早产几天或者晚出生几天也不会影响准生证的失效,而且办证的时候要带着医院的怀孕证明才能办。
  • 法律上有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男女双方就可以去结婚,办理登记手续: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满足以上条件,双方就可以一起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去的时候带上以下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自己没有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给孩子上户口不需要提供准生证;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 孩子上户口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需要带的证件:
    1、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2、需要带父母的结婚证。
    3、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
    4、准生证。带着在街道办事处盖好章的准生证到派出所。
    5、户口本。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的户口本。户口以普遍登记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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