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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感情出现问题想和我丈夫离婚,有一个四岁孩子,可是男方不同意,如果我起诉的话能离成吗?

离婚 2019-01-20 20: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
    (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受家庭暴力的离婚妇女,不但可请求物质赔偿,而且可以请求精神赔偿。
  • 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
    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法院判定孩子归谁。
    婚外情是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无过错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会依法判离的。
  • 结婚两年有一个孩子,离婚的话男方不用给女方赔偿
    1、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给予赔偿的,另一方应依法给予赔偿
    2、如果夫妻双方之中的一方存在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给予损害赔偿
    有过错一方在司法实践之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少分或不分
    如果夫妻没有共同财产或财产约定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则应以过错一方的个人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除了上述两种情形之外,夫妻双方离婚,不再存在一方给予另一方赔偿的法律规定
    4、如果双方离婚不存在过错情形,不存在财产约定各自归各自所有,且另一方为照顾老人 子女 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情形,财产的分割按照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以及双方之间约定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执行
  •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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