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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帮别人贷款十五万,差一个月到期了,现在联系不上借钱人,而且他离婚把财产转移他老婆了,我该怎么办了现在联系不上借钱人,而且他离婚把财产转移他老婆了,我该怎么办了

离婚 2019-05-17 18: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只有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为了解决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对夫妻共有财产的经营、管理而产生的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关键是看借钱的用途以及借钱是否被配偶所知悉,若是的话,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若否,则为个人债务。
  •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以下是借款不还法律规定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
    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
    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
    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
    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18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已经尽到,以后就是子女最父母的义务了,可以申请断贷或者再次在其他银行申请小额贷款或者将自己的贷款再次改每月的贷款额度,但是时间也相应加长!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对18岁后的子女也没有任何经济上的义务。
  •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可以离婚。如果离婚,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可起诉,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主张和实际情况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支付多少需综合考虑当地经济水平、孩子实际需求、支付方的支付能力等因素。
    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依法分割,女方和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如果协商不成,可约见律师,详述情况,请律师分析并协助制定处理方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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