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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猥亵罪判缓,男方现在和我要和解,二审要求我写免除刑事责任的谅解书,请问可以吗?我要是谅解了,他就能免除刑事责任?男方猥亵罪判缓,男方现在和我要和解,二审要求我写免除刑事责任的谅解书,他就能免除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3-06 11: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是: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2)特别指出:累犯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案件和轻伤害案件占刑事和解的绝大多数。
  • 未经公安机关同意,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写刑事谅解书的,只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签字确认的,刑事谅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另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在刑法上是选择性罪名,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有5年以上和5年以下2档法定刑。《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情节一般的,为拘役六个月;
      
    (二)采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三)采用暴力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四)对同一妇女强制猥亵或者侮辱,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三个月;
      
    (五)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聚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
      
    (二)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
      
    (三)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对同一妇女多次强制猥亵或者侮辱的,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造成被猥亵对象轻微伤的,重处20%。
      【猥亵儿童重处规定】
      猥亵儿童的,重处20%,造成轻微伤的,重处100%。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根据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综合量刑要素考虑,依第一百一十四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一十五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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