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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租的门面房,我和房东签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同。我已经付了一年的房租,没有其他钱了。两年前的11月,我搬走了所有东西,并让房东搬走。第一年剩下的租金是不需要的。但合同仍在他手中。我不知道情况是否如此。你还需要付第二年的租金吗?如果你不用再交了,你还有别的东西吗?

合同纠纷 2022-08-16 1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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