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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七月初签了租房合同,押一付三,按季度(每一季度首月付三个月房租)付房租,签了一年。第二个季度到了,前几天因为资金紧张就和房东商量说先交两个月的房租,我就交了10、11月的。但由于特殊情况,我不续租了,打算12月初搬走。现在房东催补交12月份的房租,我可以不交吗?我知道这违约了,合同上的违约金和我的押金金额一样。可以以押金作为违约金吗?还是说我这种情况要先补交第二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房租,以及押金不退?

其他 2020-10-19 19: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押金不是违约金。押金,就是保证金,是担保性质的,在事前交。违约金,是因为你违反了以前的承诺、义务而必须承担的的责任,在事后交。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强调违约金补偿性的理念,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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