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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商店是一家跨地区的药店。2016年6月2日,当地社会保障局取消了我们指定的药店。原因是2010年的企业名称变更没有备案。作为对当地社会保障局的回应,我们的商店离开并加入。在我店相关手续变更期间,社会保障局开始受理指定药店。在我店受理申请材料中,我们以书面形式向社保局陈述了企业情况,并将其与指定药店的受理材料一起提交给社保局。2016年11月3日,社保局对我店进行严格考核后,我店顺利通过验收。然而,2016年11月15日,社会保障局有人以企业名称变更为由取消了我们的店铺。我违反了社会保障法吗?非常感谢。

工商事务 2022-08-16 22: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变更登记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股东会决议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登记审核表
    7. 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以下按情况提交:
    1.房产证明及无偿使用证明(租赁协议)
    2.法定代表人信息表(法定代表人变更)
    3.股东出资信息表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
    4.股权赠送(转让)协议 赠送的需直系亲属证明,否则需到税务交税
    5.关系证明
    6.验资报告
    7.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前置许可复印件
    8.变更事项涉及需报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9.新股东或发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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