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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后,婚礼无照举行,经常出现矛盾和纠纷。如果同居关系终止,该男子要求退还彩礼金和用于婚姻的钱。我必须赔偿他所花的钱。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2-08-17 1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以结婚为前提向女方赠送彩礼的,而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是有权要求退还彩礼的。部分彩礼可能用于共同生活开销的,可以不予退还
  • 一般不予返还。同居两年上属于同居生活时间较长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符合“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
  •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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