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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教一下,婚后协议,内容是:婚内出轨(精神出轨,肉体出轨)婚内暴力(动手,冷暴力),过错方自愿将自己名下所有资产(婚前,婚后,房产,等)转赠给无过错方。??这种调理签下去有效吗?

离婚 2019-01-05 09: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轨并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如果你妹妹掌握对方出轨的证据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来说,以下这些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以及一定范围的实物。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 婚内出轨,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此看来,只有这四种行为被法律认定为过错行为。本律师认为:夫妻一方有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行为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间没有必然关系。也就是说,过错行为并不影响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首先,在婚姻法上,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行为被认定为过错。有些当事人认为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就是过错方,其实法律对过错有严格的规定,一方有婚外情不必然就是过错方。一方有婚外情可能表现出多种形式,程度也不相同,如:一方仅与婚外异性保持暧昧关系,经常打电话、送礼物,但是没有其他出轨的行为;更进一步,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但也是偶尔为之;再严重一层,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同居甚至涉嫌重婚罪。在婚姻法上,夫妻一方只有达到同居或重婚的程度才能构成过错,原因在于重婚或同居破坏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其次,因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因一方有过错在离婚时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有过错行为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者之间没有关系,所以人们普遍认为的一方有过错就应当“净身出户”的想法并没有法律依据可言。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法律有没有规定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承担责任,并不能想当然的将其与过错相提并论。因此,本律师认为,有过错行为与离婚 过错方 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者之间没有关系,所以人们普遍认为的一方有过错就应当“净身出户”的想法并没有法律依据可言。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公民可以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包括夫妻约定归一方的房产),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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