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你好,本人现怀孕8个多月,预产期为2016年4月3日,春节期间返乡过节(工作在宣城,老家阜阳),因考虑月份过大,年后不便来回颠簸,已办理工作交接,并提前申请休产假(产假158天)并通过部门审批交至办公室,年后办公室以我公司规定产前假为15天为由不批,但因孕期过大,且出现先兆早产现象(有二级医院妇产科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生建议适时保胎适时住院,现向公司申请病假一个月,休完病假后刚好休产假,可是我部门领导以办公室人员离职,现无人办理,且他不了解相关政策为由(实际认为产假158天过长),不批准我的病假、产假,只让我先休着,因我人尚在阜阳保胎,打电话、发信息给公司领导均不予理睬,请问我该怎么办,公司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并提前申请休产假(产假158天)休完病假后刚好休产假,请问我该怎么办,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劳动纠纷 2019-06-07 17: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保胎是属于病假的,根据劳动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是无权在您爱人保胎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旦解除就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承担经济赔偿。并且保胎期间的工资应当照发。
    保胎期直到您爱人产后痊愈为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经过单位的规定的程序向单位请假,假条一定保留好,医院的证明也必须保留好,以备不时之需。希望能够帮到您,如有不明可来电咨询。
  • 女职工的生育假2016年的规定是什么的回答如下:女方产假规定  顺产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  晚育假期  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也就是113天。
      晚婚晚育标准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难产产假  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7]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 一、短期病假工资的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
    21.75天(月计薪天数)
    二、长期病假工资计算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应补到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到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职工的疾病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以上就是休病假工资怎么算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虽然用人单位有批假劝,但是劳动者也有患病的休假权,因此病假不批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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