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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和我要离婚了,双方都同意关键是要有一个四个月大的孩子,我们不能就赡养费达成一致。我们能否先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然后再到法院办理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 2022-08-18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要以下标准:如果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抚育费的数额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当然,实际的给付还要看孩子的需要以及你的负担能力。可以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也可以定期给
  • 你好,如果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是不能协议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判决离婚
  • 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判给谁: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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