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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车被撞了,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对方全责,但对方驾驶员非车主且不愿赔偿,而且对方车辆只有交强险没有其他商业保险,我方车损经物价局定损中心公估已经超过了我车在此次事故前的本身残余价值,并且就算修理好后我方也不愿再使用这辆病车,因为撞的太严重了,我方想直接把车辆报废,注销登记。这种情况下,我方起诉对方经济赔偿的数字,应该以哪方出具的鉴定数值为依据。谢谢回答。

交通事故 2018-12-28 13: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在驾驶员投保商业车险时,保险公司给他自动上上去的。交强险赔偿的是第三者的责任,被保人和本车人员是不赔偿的。如果被保人驾车对第三者造成了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那么交强险会在规定的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这个规定的责任限额是固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都是统一的:
    身故、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
    1.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1000元;
    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100元。

  • 1、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对方全责,根据己方损失向对方主张赔偿。
      
    2、首先根据对方的车辆是否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与车主的关系,机动车辆的投保公司来确定赔偿责任人,即确定案件的被告。
      
    3、己方财产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当驾驶员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派员查勘定损。在此要特别强调一下时间问题,因为保约有规定,一旦超过报案期限,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目前我国各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的报案期限一般为24小时,即在事故发生24小时之内,报案者携带保单正本、保费付款收据、车辆行驶证、驾驶执照等有关证明材料,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地点报案。
      车辆事故按照发生的关系来分,可分为单方事故、双方事故和多方事故,如果发生的是双方和多方事故应及时通知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只有收到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后,保险公司才按照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被保险人分担的国家规定的各项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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