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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档案遗失补漏更正材料书???我叫李建芬,女,1967年12月17日出生,现系商都化工职工。?????本人1984年8月以子弟工招入化肥厂子公司塑料厂参加工作。?????1988年8月经洛阳市劳动部门签订为农民小合同工。?????1995年3月接父亲班,签订农转非合同。??????2008年宜化接收商都化工时,给工人赔付买断工龄金,(张榜公示)发现我的工龄是从1988年算起而不是从本人参加工作时间1984年算起(少算四年),本人即向偃师市劳动人事局递交“申请工龄有异议材料书”,按国家工龄法规定,如连续在同一个单位就业工作的都视为工龄,本人自1984年参加工作自今一直在商都化工,故工龄应是1984年—2016年,共32年工龄。希望劳动人事局审定并给予更正。在这期间,劳动人事局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我档案袋内有两份合同表,即(1988年洛阳市劳动部门签订的农民小合同工表和1995年3月接父亲班签在这期间,劳动人事局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我档案袋内有两份合同表,即(1988年洛阳市劳动部门签订的农民小合同工表和1995年3月接父亲班签订农转非合同表),但1995年农转非合同表中的出生年一栏填写是1972年出生,本人随即告知:本人应是1967年出生,1995年签订农转非合同,当时由于父亲病重,本人未能亲自到场签订合同,故将相关手续交于厂方劳资科并委托其办理接班等相关事宜。由于劳资科工作人员未认真核对,也未经本人签字确认,造成档案一栏出生日期填写错误应属公司工作人员出错,并请求劳动人事局查实给予更正。申请档案遗失补漏更正材料书???我叫李建芬,发现我的工龄是从1988年算起而不是从本人参加工作时间1984年算起(少算四年)但1995年农转非合同表中的出生年一栏填写是1972年出生

离婚 2019-06-02 18: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龄买断补偿金计算是怎样的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 1.现在已不存在买断工龄一说,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对于工作单位变更的情形下,工龄是否连续计算,目前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指企业依法办理变更、合并、分立手续后,导致劳动者工作单位变动的工龄计算。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工龄应该连续计算,新的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前用人单位的工龄应承担工龄责任,这一点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另一种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工龄连续计算的问题。通常劳动者先后在两个单位工作,但是这两个单位间没有法定的变更程序,也没有法定合并或分立程序,从工商登记的法律程序上看不出两个独立法人有任何转承关系。
    但是,这两个独立法人存在一定的继承或接收的事实。  比如新独立法人的人员、组织机构、经营场地、业务构成、投资人等都是老独立法人的,新独立法人成立后,老独立法人就逐步歇业,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两个独立法人,其中一个独立法人逐步接受另一个同时成立或后来成立独立法人的业务、人员、设备,另一个同时成立或后来成立的企业法人逐步减缩业务直到歇业,最后被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同一个投资人,在一个企业经营到一定程度后,再注册另一个企业法人,两个企业法人并存,“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到一定程度后,组成人员也变成两套人马,原有的组成人员逐步分成了两个团队,分属两个企业法人。
      以上这些情况虽然在法律程序上没有办理变更、合并、分立的手续,但有变更、合并、分立的事实,因此,劳动者的工龄也应该连续计算。
  • 民法总则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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