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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期间,主要债务已清理完毕,公司财产(银行存款)可以分配给股东吗?

公司清算 2018-12-25 10: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
    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例如:赵、钱、孙、李四位先生出资成立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100万,如在公司成立时四位先生全额缴纳了出资,并有相关的记录,则从法律上讲,四人对于公司的责任已经完成了。
    公司的债务一般不会落到四人的名下,不会用四人的身家财产来承担。因为公司与股东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就象赵先生一般不会替孙先生还债一样,股东一般不会替公司还债。
  • 债权的管理办法个公司的债务与债权处理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一)债权清理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财务公司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创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债权的经营工作,由其负责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依法收回外欠资金。
    (二)债权清理措施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
    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4、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
    5、明确分工。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
    6、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物资、股权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防止侵占、挪用债权清理回收物资和资金的现象发生。
    二、债务的管理办法总体思路:诚实守信,审核确认,综合处置,分期偿还。
    (一)审核确认
    1、清查 对现有债务组织专项清查,摸清底数。
    2、建档 收集每笔债务的原始凭证,登记项目名称、当事人、经办人、负责人,做到一债一档。
    3、认证 在充分调查掌握确凿证据资料的基础上,对每一笔债务加以客观认证。填写“公司债务认证表”,逐一找当事人核实,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清查工作,提供原始资料,做到不重不漏。清查、审核后予以认证,项目负责人对认证情况签字。未入账但已形成的负债,需先审计后再认证入账。没有招标文件、合同、经办人、验收、现场签证等资料的债务,按照有关规定暂不予确认。
    4、入账 对于已认证未入账的债务,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办审定后登记入账,对于没有认证的债务暂不纳入还款计划。
    (二)规范管理
    1、按项目实施单位确定债务承接主体,规范债务管理。
    2、每年按照债务类别制定偿还计划,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3、在清回债权(货币或实物)中,安排50%专项用于偿还历史债务。
  • 公司清算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即经济补偿金=月工资×30  注: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夫妻离婚需要双方自行协议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不能分割分配属于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他人也没有权利分割分配属于夫妻俩的共有财产。
      规定是原则上以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为出发点,双方自行协议分割细则。
    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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