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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远亲最近犯了罪,被判处挪用公款罪。然而,在宣判时,我听说他正在为是否判处挪用公款罪或挪用公款罪而苦苦挣扎。挪用公款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什么区别?

刑事辩护 2022-08-19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行为表现和主观方面有相同之处。两者的区别: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后者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
  •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包括:第
    一、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第
    二、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是打算以后予以归还。第
    三、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
  •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2、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贪污罪的目的是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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