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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以物抵债,是以最后一次的拍卖价格,还是评估价格

招标拍卖 2022-08-19 1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抵押价格的评估方法有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等等
  • 拍卖前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二次拍卖不成功可以协商以物抵债
  • 资产拍卖时估价是否能够作为拍卖低价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评估目的直接写明为资产评估确定拍卖底价,则委托方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可以确定评估价为拍卖底价。
    2、如果评估目的为其他的,比如市场价值什么的,委托方可以在评估价值基础上下浮一定的比例作为拍卖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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