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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离婚女性,当初不到生结婚年龄结婚并生有两个小孩,两小孩都没有准生证,现任丈夫属于初婚,我们想在生育一个孩子,可当地不给予准生证,说要之前孩子的准生证才行,我想知道准生证可以补办吗?还有如果没有准生证,那我和现在丈夫所生的孩子会罚款吗?罚款又是多少

离婚 2019-01-05 09: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准生证办理流程
    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其他材料:A.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办理前询问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无工作者可以去询问居委会;B.双方1 寸免冠照片1 张。
    小提醒:准生证男女双方均可办理,只要双方证明齐全,在哪一方办准生证都不是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会有差异,仅供参考!
    准备好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
    (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
    (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
    (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拿该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
    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 没有结婚,生了个孩子,不会罚款,可以上户口,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生育孩子,没有处罚,但是要上交社会抚养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是不能结婚的。未成年人之间或者未成年人与成年人非法同居,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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