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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去年7月跟我借款30000块用于周转,电话说好20天还,且支付2000利息。到期不还,不断拖延,电话不接或不断找借口。我想起诉他。但是没有借条,有保留借钱时的录音,我今天再次跟他限定了到3月15日全额返还的期限,也保留了录音。请问如果到3月15日他不还款,我是否可以提起诉讼。录音可以作为借钱的证据吗?到期不还,但是没有借条,请问如果到3月15日他不还款,是否可以提起诉讼。录音可以作为借钱的证据吗?

诉讼 2019-02-07 20: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以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为例,借条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明确拒绝履行,诉讼时效从拒绝时起算;二是消极不履行(如债权人给债务人写信要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不回信也不履行),在债权人主张权利且给其必要的准备时间(又叫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的,视为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应从宽限期届满时开始计算。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要再次重新开始计算,且中断次数法律上并无限制,可以多次中断。也就是说,在开始计算时效的2年中,只要权利人又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又同意履行义务,则这2年的诉讼时效就以再次主张权利或再次同意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但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应以有证明力的方式进行,如书证请求,有证人在场等,权利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要防止空口无凭而难以查证的现象,否则诉讼时效不能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借条上面没有担保人三个字的,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会不会构成担保呢,担保人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呢,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有资格成为呢。华律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只在借条上签字没注明担保人三个字”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1、这种情况,不属于担保,或者说没有形成担保的行为。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
    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借款借条规范:主要是以下几项:借款人,出借人,(要有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借款金额(大小写都要有),借款用途,借款时间,还款时间,何时付款,有无抵押,如果到期不还,怎么惩罚(比如利息),最后是如果到期不还怎样办理(比如去法院诉讼),最后是双方签名和日期.最好加上按手印。
  • 起诉对方借钱不还需要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求,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去哪个法院起诉?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应当准备好哪些相关证据?   
    1、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如财产保证或者证人担保等);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证明;   
    5、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6、还款通知书;   
    7、还款付息凭证;   
    8、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9、利息计算的依据;   
    10、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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