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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中韩跨国婚姻,现在怀孕准备生宝宝,孩子需要办理准生证吗?出生后想入韩国国籍怎么办理呢?

综合法律 2019-01-18 10: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情况特殊者,还应依法提供如下相应证明材料:
    属于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已生育进行登记的,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外省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
    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桥并有子女在境外定居的,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国定居的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夫妻中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外国公民并有子女在境外定居的,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 跨国婚姻要注意哪些问题?

    跨国婚姻的当事人可能是不同国籍的人或者双方虽然是同一国籍,但结婚或离婚地在外国,这时就需要了解所在国国家的法律。


    (1)首先要熟悉有关法律。

    跨国婚姻的当事人可能是不同国籍的人或者双方虽然是同一国籍,但结婚或离婚地在外国,这时就需要了解所在国国家的法律,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破坏婚姻”(即在一国是合法婚姻或合法离婚,在另一国则属于非法婚姻或尚未离婚)。


    (2)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法律。

    各国的婚姻法律有所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就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由于法律的有效力是受地域限制的,当事人只要适当地改变行为地点或诉讼地点,所适用的法律就有可能对自己最有利。

    由于各国的国际私法各有不同(例如有的国家规定离婚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有的则规定适用法院地法),所适用的实体法有异,其结果也存在差别,因此,在当事人了解法院地国的国际私法后,完全可以选择理想的法院地提起涉外婚姻诉讼,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实现

    。当然,无论以何种方式选择法律,都要一秉善意,以免使其行为无效。


    (3)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当一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可能需要在另一国执行(如支付抚养费、夫妻财产的分割等),当事人事先就应当考虑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事出有因后能否承认和执行。否则,再好的判决也是一纸空文。各国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律判决(包括裁定),条件不尽一致。

    从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司法协定来看,我国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是:作出判决的法院依其本国法有管辖权、作出判决的法院是依本国国际私法选定准据的、判决已经生效、被诉方得到合法传唤以及判决的执行无损于我国的主权、安全和公共秩序。

  • 未结婚,未生育,领养一小孩,办不到准生证,因为那是夫妻两人才能办的,你没结婚。这个情况应该到民政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要求小孩是14周岁以下的。还有甚么不懂的,可以自己在网上找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上面对收养做了很明确的规定。
  • 如果离婚,准生证随着你们的离婚而自动失去它应有的法律效力,需要交回。即便你们瞒着政府相关部门,那么,你们的离婚行为被发现后,仍然会追究你们违法生育的责任。因为,即便你们只离婚一天,今天离婚,明天复婚,那么因为有这个过程,你们的准生证也是要被定为失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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