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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离婚判决书当时拿的时候发现我的地址和我女儿的名字有一个字写错了,法官说问题不大,如果不行再找他,他给我写个更正声明,可前几天我拿出来一看连身份证号码都写错了我的离婚判决书当时拿的时候发现我的地址和我女儿的名字有一个字写错了,法官说问题不大,可前几天我拿出来一看连身份证号码都写错了

离婚 2019-01-24 03: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一方已经继承的遗产分割:
      
    (1)一方继承的财产的分割
      如果离婚时,夫妻一方已经继承的遗产,即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该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遗嘱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遗产的分割
      如果配偶一方继承的遗产,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明确指出只归夫妻一方,那么,该遗产属于夫妻一方的遗产。夫妻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 离婚判决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5.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看真假的方法有:
    1、查看章印:一个判决书可能存在几个章印,一个是判决书尾页的法院印章,还有就是可能存在判决书笔误而在判决书中使用勘误章。可以去进行司法印章鉴定和文书鉴定。
    2、查看细处:法院的公章、国徽图案会不会模糊。
    3、查看编号:登陆当地法院官网,输入离婚判决书的编号。
    4、最有效的:去当地人民法院查档,向法院的主审法官咨询,到法院询问承办法官。
  • 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个人财产和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第一,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出,也就是在诉讼请求中要明确提出,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一并作出裁决。由于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已将与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书面告知了当事人,原告不提出请求的,视为为对权利的放弃,并丧失请求损害赔偿权。
    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则当事人的请求权因丧失了存在基础而不能得到支持。
    第二,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同意离婚,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第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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