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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由于结婚至今(六年)夫妻双方性格不合,在此之前,孩子是由我和我母亲带大,现在我起诉离婚,现在孩子奶奶从昨晚到现在在我家里一哭二闹上吊,哭闹不止,严重影响我周围邻居以及和孩子还有我妈妈的人身安全,我已经报警两次了。昨天就在我家客厅看着我不允许我出门,孩子被吓哭十几次不止!我已经说了等开庭有了结果再说,现在死活不同意,非要带到农村去读幼儿园,(之前一直在田区广场小区大风车幼儿园的)我请教了律师,也建议我先把孩子带出去躲着这一家人一段时间,首先为孩子考虑,今天我和妈妈带着孩子趁他们出去吃饭的时间逃出去了,结果到高铁站等了两个小时,最后十分钟他们家人还是赶到了,我又报了警,现在派出所民警处理是不允许除了我和小孩爸爸以外的人靠近小孩,我问过律师,律师还是建议我先把孩子带走一段时间,因为过年这个月放寒假后孩子爸爸把孩子接到八公山林场村奶奶家,在那里过年,我在上海工作,这个月是由孩子奶奶待着,他们灌输给孩子很多我的坏话,今天来到高铁站第一句话就是跟孩子说:不要跟你妈妈在一起,她会把你带到上海卖掉的!现在孩子看我的眼神都不一样了似乎很害怕我,话也变得很少,之前很开朗,我妈妈带了她两年多,也就这一个月在她奶奶家,现在看到我妈妈也很抵触。现在想要去我工作的地方(上海)躲着,等待开庭。这两天孩子受到很大的惊吓。我该怎么办?现在我起诉离婚,严重影响我周围邻居以及和孩子还有我妈妈的人身安全,还是建议我先把孩子带走一段时间

离婚 2019-05-29 01: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规定双方如果决定离婚的,可以先行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离婚以及相应的问题,如果可以就子女的归属以及抚养费和财产等问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达成合意的,就可以通过签订离婚协议书来进行协商,如果夫妻双方通过协商,有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并且依法对子女成长进行相应的帮助,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法律规定的探视权。
  • 你好,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需回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关于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根据双方的个人素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分析的。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孩子10周岁以上的,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财产: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归个人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均分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
    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 《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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