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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家住的农村房子宅基地证上是爷爷的名字(已故),爷爷有我爸(已故)和大伯两个儿子,大伯已有自己的宅基地也建了房子,但不同意我们把宅基地证上的名改成我们的,现在我兄妹俩想把房子重建,申请重建能把宅基地证上的名字改成我俩的吗?大伯有权分割我们的房子吗

房产纠纷 2018-12-31 1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更改宅基地证户名:  
    1、首先户口要是农业户口,且与父母一起,才可变更。  
    2、要有父母与子女双方宅基地变更户主的协议书,并有村委会签字(意见)和盖章。  
    3、让村主任按照原宅基地证图形画出新的宅基地证,并标示尺寸和地址。  
    4、由户主或村主任带户口簿、变更协议书、新老宅基地证(共2本),前来办理变更手续。
  •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当然无论你改成什么样的名字,你的档案里是都会记录着你曾经犯过的错误.
  • 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
    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
    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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