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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中风瘫痪,儿子遗弃母亲不管,女儿履行赡养老人时为母亲花用了儿子的另一半低保金这样的判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吗?

争议解决 2018-07-15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3.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4.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

  • 从上述规定,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
  • 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如果确实成年子女不赡养老人,法院就会判决子女履行支付赡养费等义务。一般审理会征得双方同意进行调解,建议可以通过调解处理,调解不成,法院会判老人一方胜诉概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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