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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你好!我租的商铺还没有到期!拥有转让权!现在我不想用房子了!还有一个月的时间到期!最近我把房子租给了别人!他交了500元押金,并协议好我们必须在2016年3月14日之前必须搬出!现在这个租客要和房东直接签新合同!但是租客还没有把四千元的转让费全部给我!

我想知道!(1)在我房期还没到之前!房东有权利和新租客签新合同吗?(我有转让权)!

??????????????????????(2)租客应该给我的四千元转让费是不是应该在他与房东签合同之前全部付给我!现在我不想用房子了!房东有权利和新租客签新合同吗?是不是应该在他与房东签合同之前全部付给我!

合同纠纷 2019-05-14 1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房屋出租到期;房屋产权人即业主房东应提前告知承租方及时办理交房手续(适当的留个期限),如果承租方还是不配合,可协同第三方(房屋中介,物业,小区居委会,民警)入室对房屋进行清理打扫,将原承租方的物品交由第三方暂时保管(限期内由承租方来领取)。
  • 你好,发生合同纠纷问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通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但有例外。根据司法解释: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2、即使不存在买卖不破租赁的除外情形也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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