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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昨天下午放学我去幼儿园接孩子出来的时候我的孩子就和同学们在一起玩然后不小心导致同学受伤然后同学的家长就让我带他的小孩去医院检查了虽然检查没有什么事情都是家长说一年之内有什么事情还是要我负责任我应该怎么办还有学校有责任吗咨询一下昨天下午放学我去幼儿园接孩子出来的时候我的孩子就和同学们在一起玩然后不小心导致同学受伤然后同学的家长就让我带他的小孩去医院检查了虽然检查没有什么事情都是家长说一年之内有什么事情还是要我负责任我

损害赔偿 2019-03-08 04: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家长的处理办法:
    1、积极与幼儿园及对方孩子家长取得联系。
    2、如需治疗,积极承担自己的相应责任,主动承担应支付的治疗费用。
    3、赔礼道歉,表示只是意外,希望得到对方谅解。
    4、主动关注后续治疗情况,不要直接撇清责任。
    5、教育自己孩子,要安全玩耍,不要做危险动作,这样即防止伤到别人,也防止伤到自己。
  • 关于小孩幼儿园受伤为题的解答,例如:幼儿园是孩子们的临时监护人,孩子受伤是园方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所致,因此园方应当承当赔偿责任。但是那个小孩的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可以要求他们任何一方进行赔偿。建议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起诉。
  • 据了解,实践中,发生在幼儿园内的意外伤害事故主要可以分为“他伤”和“自伤”两种情形,但无论是哪种伤害,都涉及到幼儿园责任承担的问题。
    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家长的监护责任转移到了幼儿园,当儿童受到人身伤害时,幼儿园自然要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至于幼儿园和伤害他人的儿童的家长,在责任承担比例上如何分配,则需要根据公平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发生伤害事件,主张学校担责的当事人,应举出学校有教育、管理过错的证据,如不能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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