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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借给别人三十万,是自建房绿本做抵押的,到期很久没还,我起诉他,法院会拿房子去拍卖吗?

综合法律 2019-01-20 20: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履行债务担保责任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订可的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房地产。

  • 1、房屋属于个人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2、做生意把房屋抵押贷款,如果生意所得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该抵押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要卖掉房产不需要前夫签字,但是需要对前夫作价补偿。
  • 拿房产做的抵押借款,现在债务追讨时应明确所谓抵押,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办理,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拍卖房屋而行使抵押权。如未登记,抵押权不成立,无权出售他人房屋。因此,你只能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维权。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提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由此可知,已抵押的房产法院有权力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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