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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婆婆是二婚???嫁给我公公时我老公没成年??????现在我婆婆和我公公离婚了?????以后我老公对我婆婆有无赡养义务?????她以后可以告我老公吗?

离婚 2019-05-13 2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
      我国法律鼓励儿媳对公、婆尽赡养义务。按《继承法》规定,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1】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婆婆的子女有赡养自己母亲的义务。包括去世的儿子,和其他子女。
    对婆婆,媳妇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3】儿子去世了,儿子的财产份额,儿子的母亲有继承的权力。
    【4】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5】儿子的承包期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
    媳妇和婆婆协商解决承包的份额。
  • 子女当然有赡养离婚父母的义务,因为虽然父母离婚了,但仍然是子女的父母,赡养义务不能因为离婚而失去。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赡养是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既然夫妻之间已经离婚,在法律上双方不存在任何关系,自然女方与男方的父母也不存在任何关系。所以女方对男方的父母不需要在尽赡养义务。
      妻离婚后女方与男方及男方的父母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了,女方与男方父母之间的赡养也不符合我国赡养义务法律特征的规定,按我国法律讲,离婚后女方没有赡养男方父母的义务了。
      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
  • 子女赡养父母,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应尽的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这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
      从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上讲,赡养父母是子女反哺回报尽孝道的体现,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代代相传的应该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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