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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存在不公平条约在诉讼中有帮助么。?具体是如果因为我的原因需要每天支付2‰的违约金.如果是他们则是支付2‰的违约金(没有每天)

诉讼 2018-12-31 15: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
    2、对于违约一方,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请法官主动调取证据。
    3、立案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立案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起诉。
  • 一般的,合同撤销权的撤销期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起计算一年的期限,也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有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时起计算。 但有一个有些歧义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意见中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不只是合同,包括其他民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自行为成立时起计算一年的期限,而且只限于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两种民事行为。 如果是合同撤销,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附:相关规定:
    (1)《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73: 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装修合同在认可了报价之后,正规的装饰公司还要和业主签订一份施工合同或协议书。在这份合同中,业主要注意以下3个问题:
    1.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埋下了“伏笔”。
    2.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3.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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