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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每月延迟发工资,我打算辞职,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劳动纠纷 2022-08-24 1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用人单位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导致员工主动辞职的,劳动者是有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如果是劳动者自身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的不能得到补偿,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等原因致使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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