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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是在网络上认识,认识他时我在美国,两年从没见过面,他一直说会和我结婚,多次来问我拿钱,我给了他几万块,最后我发现他骗我。回国以后我就没想要找他,后来他求着我过去深圳找他,但也不给我个结果,后来他在我追问下终于说出不打算和我一起,我让他还钱,但他说不还,我与他发生争执,他打我,然后强行与我发生关系,事后还羞辱我,说这是我想做的事。后来我报警,告他诈骗和强奸,他在派出所时又装模作样向我求和,让人觉得我和他是情侣吵架,最后他说会和我结婚,说了很多承诺,我就被蒙蔽了相信了他,签了和解书,10天后他和我去民政局了,领证三天后,我回美国了,两个月后再次回来深圳,与他意外有了宝宝,但当时不知道回了美国,他知道我怀孕让我把孩子拿掉,我正准备不要时他又威胁我要把孩子生下来,一直纠缠到怀孕五个多月,再拿掉就不行了,期间我想回国,他多次推脱,让我生完再回来,现在宝宝八个月我第一次带回去深圳了,我回去第二天他就走了,半个月回来就说离婚,还打我拿刀砍我和宝宝,现在他跟我说当时结婚就是为了退路他不想坐牢。请问,现在能重新审理此案吗?

综合法律 2018-12-28 01: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法院是会受理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吵架严重的话是感情破裂的表现,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标准。一般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您需要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最长时间6个月左右,建议将双方具体财产情况、子女情况咨询律师,再进行起诉。
    一般1-2岁会酌情判给母亲,2-10周岁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综合判断,10周岁以上考虑孩子的意愿。
    一.协议离婚,
    1.双方身份证
    2.双方户口本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一寸免冠彩照各二张
    5.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确定好财产分割和抚养权)
    二.诉讼离婚
  •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但女方可以。 离婚时婚前财产由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共同财产按照有利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案件审理期间,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所以说,一旦夫妻双方离婚,想要撤销原来的离婚判决或恢复原来的婚姻关系是不可能的,除非再婚。
    但是,在离婚后发现怀孕的,如果确实是与前夫的孩子,根据我国婚姻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男方不用承担抚养义务。《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如果离婚后怀孕一方生下了孩子,可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
    一般来讲,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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