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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公婆婆又一套40平方的房子,现在要拆迁,她女儿是有点精神病,但是她女婿也想要房,我公公已经没了房子是他的名字,他女婿女儿没对两个老人做出儿女该尽的义务,现在就剩老太太一人他们养老还不管,现在他们还想要房老人不给他们就闹,这房子该给吗?

离婚 2018-12-31 13: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自己父母的法律义务。如果有人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是可以随时起诉该子女的,这个自然包括女儿,也包括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孙子女有没赡养老人的义务?《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那么,孙子女对老人有没有赡养义务呢?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老人的条件有二:   
    (1)老人的子女已经死亡;   
    (2)老人的子女无力赡养。   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要了解更多婚姻家庭相关,请点击: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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