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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狗狗在宠物店寄养期间不慎将宠物店老板女儿右手及腿部咬伤且比较严重我要如何赔偿或者需不需要赔偿

损害赔偿 2022-08-25 0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宠物店把狗弄丢了,应该照价赔偿。如果之前有协议,关于狗狗在宠物店里病亡,丢失的相关赔偿协议,那么按协议来赔偿。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导致受伤的事故是因第三人刺激狗造成的,可以向狗的饲养人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赔偿
  • 动物咬伤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若是造成他人残疾或者死亡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受害人可向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索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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