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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年前我父亲被别人故意杀害,当时公安机关并没有立案侦查,现在还能告那个人故意杀人罪吗?

刑事辩护 2019-04-08 0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此,故意杀人可以处死刑、无期徒刑,也可以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主要是看犯罪的情节。
  • 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 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
    1:不满14周岁一般不定罪处罚,必要的话可以政府教管.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打死人要分故意伤害罪(该罪包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个情况)、故意杀人罪.16周岁以下的犯故意伤害罪不定罪处罚,16周岁以上要定罪处罚.故意杀人只要满14周岁就要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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