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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多次于银行协商分期还款未达成一致,该银行要求必须一次性还款10万元,被告方已主动偿还多家透支信用卡银行,并无恶意拖欠,被告人有一定的偿还能力,但一次性无法支付10万元首次偿还费用,银行方也不让分期全部还款!现在被告人该如何处理该问题

银行 2019-01-01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帐户上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行批准,允许其有一定额度或者超过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者持卡消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短期信贷,仅凭个人信用,不需要实物担保,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区别于其它金融凭证的最明显特征。
    信用卡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资信基础之上,不需要实物担保的信贷产品,给人们生活带来很多便利,同时也存在较大风险。根据使用人主观方面是否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可分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恶意透支。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违反信用卡章程与约定进行透支,逾期不还,但诈骗金额较小或是拖延时间较短或是经催收又迅速还款的行为,由于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
    犯罪性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犯罪性的恶意透支按照行为类型,又可分为超限额的犯罪性恶意透支和超期限的犯罪性恶意透支。
    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恶意透支相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均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同之处在于是否达到了犯罪程度,实践中以是否达到了司法解释的数额为标准,以催收后拖延时间为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12月出台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此解释,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 通常不可以的,必须按照银行规定还款的。  欠信用卡一直不还款,产生的后果主要有:
    1、会产生高额的逾期利息。
    2、会被银行向法院起诉,将产生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经济损失。
    3、个人会有不良信用记录,对以后的办银行卡、贷款等都会产生影响。
    4、如果欠款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信用卡有欠款且逾期,越快还款对您越有利。首先逾期会生成不良信用记录,影响您的个人信用及以后的信用业务,如贷款等;其次,逾期还款会产生利息及滞纳金等;最后,逾期不归还可能会触犯刑法。恶意透支的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外国人拖欠中国信用卡,会进行司法引渡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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