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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以前的同事在网上办有贷款,紧急联系人写了我的名字,但是这些都是在我不知情时办理的。现在他还不起这份钱,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我以前的同事在网上办有贷款,现在他还不起这份钱,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离婚 2019-05-12 14: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款申请获批准后,银行与企业进一步协商贷款的具体条件,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规定贷款的数额、利率、期限和一些约束性条款。借款合同签订后,企业在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根据用款计划和实际需要,一次或分次将贷款转入公司的存款结算户,以便使用。
  • 贷款紧急联系人不承担贷款责任。
    申请表中的联系人的主要义务是在贷款机构无法联系到借款人时帮助联系借款人,并不承担贷款责任,在实际操作中联系人的信息均是借款人填写,而很多情况联系人并不知其已成为“联系人”,银行也并不审核联系人的相关信息,故此“义务”即非法定也非约定义务,对联系人不具有约束力。
    何况贷款紧急联系人并不是贷款担保人,对贷款这件事没有法律责任。如果被干扰了正常生活可以报警处理。
  • 如果向银行贷款,当事人还不起贷款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银行贷款到期无力偿还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分期偿还或者申请法院裁决分期偿还。经协商或者法院裁决后仍拒不偿还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房产抵押贷款不还的后果:
    1.若一次未还款,银行将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你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
    2.若连续三次未还款,银行客户经理将进行催收,同样产生罚息。
    3.若逾期次数达到6次以上,这期间可能冻结你的房产。
    4.若借款人和银行商量无果,银行将经过法律程续对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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