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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熊金燕自起诉至今,未曾合好。九年来她从未回家过年,照顾小孩孝敬父母。请她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她不回。她居住何处我都不知道。前年儿子在学校昏倒后去长沙湘医院她仅去看望几天。去年父亲检查为胃癌,她也未曾露面。我为一家生活,现在越南打工。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我与熊金燕自起诉至今,请她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她不回。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 2019-05-10 15: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的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你好,离婚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建议委托律师代书,写好协议后带上协议书三份,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去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领取离婚证即可;第二种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可以一并解决孩子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较快速的达到离婚目的。诉讼离婚时间较久,具体程序可以带上身份证和结婚证,需要分割财产的带上产权证明、财产信息具体委托律师办理。
  • 关于办理离婚的涉外婚姻的事项,手续:
    1、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留学等人员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2、内地居民须持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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