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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我来到这个单位工作。合同已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与我们续签劳动合同。我现在辞职。最近几年我能得到补充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8-27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劳动者是有经济补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依法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没有过错的,无需赔偿。如果劳动者造成了用人单位的损失或者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的,需要依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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