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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四月二号在商场玫瑰秀装柜买了一双小白鞋,十三号发现鞋面皮子出现爆裂,14号给商家打了电话,15号拿到专柜,想要退货退款,但是商家不接受,坚持说不是鞋面爆裂,是皮面皮纹,虽然烂损的非常明显,商场的工作人员接到我的投诉后,让我先接受商家的意见,就是把鞋拿回去穿,穿烂了再说,我当然不能接受。现在给我说16号下午六点之前给我一个处理结果。商场工作人员还说,我如果认为是皮棉爆裂,也可以让工商部门出具质检报告,如果确认是坏的,才可以退款。我很郁闷,我周一还得回单位上班,三百多块买的鞋,不多也不少,我总不可能请着假在耽搁时间精力。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怎么做才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我感觉现在我维权的困难在于由谁来认定鞋子是否出现了质量问题,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才发现很简单用肉眼可以看见的问题,确被商家一口咬定没问题,商场也和稀泥,想维护自己的合法合理的权益好困难。我该怎么做?商场工作人员还说,也可以让工商部门出具质检报告,我怎么做才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否出现了质量问题

合同纠纷 2019-05-22 19: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质量问题退货,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   其实选择去网上购物的,看不见摸不着实际的商品,对消费者来说已经十分吃亏了,要是从收货之日起超过七天的期限,那么就可能很难保障自身的利益。不过,只要商品这个时候出现的是质量问题,那么就可以积极按照法律规定的退货。
  • 作为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让监督机关介入解决,全国专线是12315,解决率挺高的。如果遇到产品问题当然是先退回,如果卖家不承认,就举报商家。
      从大量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来看,由于一部分消费者不懂法,缺少证据意识,导致一些消费纠纷投诉不适时,不对路以及依据不充分等,最终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常见的有:
      逾期投诉。国家明文规定,商品超过保修期和保证期而产生的纠纷不予受理。
      异地投诉。产生消费纠纷时,一般由消费者向商家或服务单位所在地投诉。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服务单位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消费者一般不能向自己所在地投诉,而只能向商家、服务单位所在地投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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