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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和我老公准备离婚,因为他赌博输了很多,还在外面找小三,但没有铁证。现在离婚,我们婚后他妈妈的房子过户给他了,然后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他全输了。这个房子算共同财产吗?还有婚后买了一个车四十多万,给了首付,现在车贷还没还完。我没还过车贷,但合同上共同还款人是我,这个算共同财产,能争取到吗?小孩才一岁半,前一岁三个月一直是我自己在带,现在他家不许我带,他们家带起在,一个月才看了一次,孩子都不要我了。他是一个运管所工人,我是一个医生,他现在每个月要还一千六百多的房贷,六千多的车贷,我想问,我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机会大吗?而且一直都是他爸妈带孩子,他天天外面耍。孩子会因此判给他让他父母养吗?还有他在外面欠的赌债要算共同债务吗?房贷车贷必须要一起还吗?然后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个房子算共同财产吗?我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机会大吗?

离婚 2019-06-06 06: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关于房子的问题:房产证办理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确属双方共同购买的,可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您能提供证据(如购房款收据、银行转账单等)证明就更好。
    二、关于债务的问题:如证明男方所欠债务为赌债,则不受法律保护,您不需偿还。
    三、关于开店所得的问题:一般来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家庭财产经营取得的收入算共同财产。
    四、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如判决离婚,夫妻财产一般平均分割,适当照顾女方利益。如一方有过错的可少分或不分。具体得视案情和证据而定。
  •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父母欠债没有偿还能力,子女是没有法定义务代替偿还债务的,除非是子女自愿承担。
      如果是父母死亡,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完毕父母遗产,这样就需要子女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之债(如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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